搬運物品損壞-崔媽媽搬家

搬家後床墊損壞

搬家後 2021/11/02

搬家是件不容易的事,除了搬家前收拾、打包物品的種種煩瑣事宜之外
,最惱人的莫過於事後發現搬運後物品出現刮損傷,甚至損壞的問題,
甚至進而衍生出賠償及責任歸屬認定的問題。以下有則案例:

 

在搬運服務後將近一個月消費者才向此次找的A搬家公司反映,床墊出
現彈簧跳出來的狀況,電話中向搬家公司的客服人員表示,床墊在上
一次B搬家公司搬運後便出現上述狀況,不過在上面睡了一陣子之後,
墊子就恢復正常。這次搬運後床墊又出現同樣的情況,消費者心想可
能跟上一次一樣,所以睡了好一陣子才發現床墊並沒有恢復原狀,所
以延誤了打電話到A搬家公司反映時間。

面對此搬運後物品出現之狀況,進而衍生出賠償及責任歸屬相關問題,
崔媽媽法律志工柏仙妮律師建議:
依據搬家貨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七條第1、2項,乙方對於因搬運過程所致甲方物品之毀損、滅失或
致生其他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甲方應於搬運完成後三日內告知乙方;如搬運物品有毀損
滅失不易發現者,應於搬運完成後十日內,將其情事告知乙方
。只是
搬家業者通常都會盡企業者之服務責任,即使定型化契約中的觀察期
雖明訂3~10日,消費者若在搬運服務後接近一個月再來反應物品損壞
一事,業者仍會瞭解及處理。

但,部分物品依其性質應於搬運後就可以馬上發現其問題
故就此案例「床墊」來看,搬運完畢使用,應該7~10日就可發覺問題
,不太可能會拖到一個月後才出現狀況
(睡了一星期都沒問題,一個月才出現狀況,依性質於常理不合),
故可無須歸責於搬家業者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