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要合法;貨車也要合法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臺北區監理所指出,以自用貨車(白底黑字車牌貨車)
經營搬家業務行為,不但違反規定也破壞了市場秩序,
為保護合法業者及消費者的權益,定期安排與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針對自用白牌車違法載貨的情況進行稽查,並滾動式檢討稽查地點,主動出擊,一旦發現違規事證當即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舉發。
臺北區監理所說,經營汽車運輸業服務及搬家業務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得以營運,
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
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
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此外,公司法第19條也規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規定者,行為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行為人有2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臺北區監理所呼籲民眾,領用綠底白字的貨車車牌才是合法的營業用貨車,另為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請勿委託白牌自用貨車的非法業者從事搬家服務,自用貨車沒有受到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納管,
一旦發生糾紛,權益必將受損,並提醒選用合法運輸業者服務,權益才能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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